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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中国福彩网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处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国福彩网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函〔2020〕450号)的精神和要求,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和开展中国福彩网2021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1、评选范围:中国福彩网2021届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校优秀毕业生按5%的比例进行遴选,省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进行遴选。全校共评选出校优秀毕业生105名;其中省优秀毕业生63名。按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具体名额如下:

毕业生人数

省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

3%

5%

机电学院

316

9

16

建筑工程学院

163

5

8

计算机学院

450

14

22

软件学院

393

12

20

财经与商贸学院

611

18

31

旅游与护理学院

164

5

8

合计

2097

63

105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70分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辽宁就业创业,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评选审核后,于2020年12月11日(周五)15:00时前将《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报送到就业指导处邮箱lnlgjyc@126.com。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到就业指导处。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就业指导处分别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在2020年12月15日-16日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12月16日15:00前返回就业指导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经各部门审核出问题的,则取消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其空余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作废;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如需补充,由就业指导处按相关条件统一进行调整和补充)。

3.召开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集中讨论,通过后由就业指导处提交校长办公会。

4.2020年12月22日对校长办公会讨论和通过后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公示。

5.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5日,由各学院组织和填写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省优秀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审核并报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于12月25日10:00前报送至就业指导处。

6.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由学校就业指导处按要求整理审核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并上报到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7.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校、省),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报送学校就业指导处,学校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省优需将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相关要求

1.由于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紧,日程比较短,为严肃评选工作和流程,请各学院正确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省优是在校优中产生的。所有优秀毕业生都需要首先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被推选为省优的毕业生需要在评审表的右上角注明“省优”;省优秀毕业生另外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使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手写填报、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主要事迹一栏的填写要注意格式布局。

4.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毕业生,被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的,不受名额限制,请各学院择优评选。需参军入伍的同学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5.在填写获奖称号时,须填写校级以上的奖励。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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